一、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面清单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要主动靠前、担当作为,引导支持企业攻坚克难、健康发展。
1.主动与企业家交往,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企业因发展需要邀请职能部门人员指导、协调、会商相关方案应给予支持;
3.发扬“店小二”精神,企业对所涉法律政策不了解,应主动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与市场信息,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扶持政策;
4.现行制度束缚企业创新发展,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用好政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5.为推动企业或者行业高质量发展,可参加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考察调研、产品推介等活动,按公务外出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得向商(协)会或企业转嫁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的费用支出;
6.企业出现违规经营行为,应及时指出,并指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积极有效纠正;
7.对企业历史上的违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指导企业积极纠正;
8.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办结的,应提前办结。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应予积极回应或协调办理;
9.在查办涉企案件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力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企业及其负责人正面清单
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亲清政商关系的侵蚀,在法治框架内解决企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问题, 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要听党话、跟党走,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发展、服务社会,争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坚定信念、爱党爱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3.热爱西宁、服务发展,讲真话、建诤言、作贡献,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
4.坦荡真诚、清白往来,做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的践行者;
5.守法诚信、创业创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
6.合理诉求、理性维权,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困难问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7.致富思源、义利兼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