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湟中区民政局积极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注重事前宣传,重承诺、促自律。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大力推行社会组织诚信红黑名单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坚持诚信原则,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开展行业自律建设,并完善行政约谈制度,宣传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建设要求。
二是加强事中检查,建档案、做评价。结合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双随机检查等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行业协会和商会收费排查、非法社会组织整治、社会组织等级评定等工作。对社会信用良好的3A级以上组织,纳入“红名单”予以激励;对社会信用不良、列入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点监督。
三是完善事后监管,明惩戒、推联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业务主管部门依据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的信用记录纳入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等监管体系,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提高社会组织行业规范。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普及信用相关政策知识,提高群众和行业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逐步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诚信的良好环境。切实增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不断改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