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强公众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林业和草原局倡导各乡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融合宣传活动。
1月23日,群加乡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作人员现场普及和解答保护野生动物的措施及疑问,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野生动物保护共治格局,将保护知识与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守护生灵的强大合力。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出动人员20名,有效提升了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为推动生态保护与诚信社会共建营造了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