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办法》的背景
(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陆续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重要文件;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明确要求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为切实做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我局起草了《张家界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旨在为《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落地实施提供完善配套制度,建立规范、统一标准。
(二)根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需要,《创建验收标准》明确信用监管示范引领项目,我市需制定《张家界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二、起草《办法》的主要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格局,提高食品安全失信成本,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水平,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8章30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定义、工作原则。第二章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共2条,主要规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定义和内容范围。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共4条,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要求和应用等。第四章食品安全信用分类,共5条,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信用分类规则。第五章食品安全监管,共4条,主要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对失信行为如何采取措施。第六章信用协同监管,共4条,主要包括对失信行为如何联合惩戒。第七章企业权益保护,共4条,主要包括企业权益的伸张和解除后的管理等内容。第八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生效条款等。详细内容见原文。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