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事关公共利益,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在指导和规范房屋征收评估活动过程中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门槛、加强信用评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从业行为,引导诚信经营,提高社会信誉度和执业水平,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作为依据,并充分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区(市)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一是明确了执业行为和执业能力信息的概念。《办法》中的执业行为信息主要包括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严重不良行为信息。执业能力信息是指征收评估机构具备的资质等级、机构规模、注册估价师数量、从业年限、在本市征收评估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二是采用等级标准对评估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办法》中对评估机构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评价制度。评估机构年度基础分为100分,根据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进行加减分后,划定信用评价等级,每年第一季度统一公布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评定结果。评估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B、C、D六个等级,原则上每年度更新一次信用评价等级。对考核年度内发生的严重不良行信息为进行实时公示,实时调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和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名录。
三是创新了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办法》对于不同信用评价等级的征收评估机构设定了鼓励和惩戒措施。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可优先推荐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信用等级为C级的,列为监管对象,市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率等管理措施,对违法违规情形责令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参与行业内各项优秀、先进评选活动;信用等级为D级的,市房屋征收部门暂停其参加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选择的资格,对违法违规情形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半年内不得参与行业内各项优秀、先进评选活动;因严重不良行为直接评级为D级的评估机构,市房屋征收部门暂停其半年内参加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选择的资格,其余事项按照D级执行。情节特别严重、不适合继续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取消其参加我市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选择的资格。
《办法》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提升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服务水平,对维护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力助推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提质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