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23项内容。
《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当下,此次《意见》的发布给出了明确的方向指引和实施路径。”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韩家平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未来一个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根据《意见》,要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其中,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在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方面,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同时,根据《意见》,要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保持和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意见》还提出,要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此外,要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意见》提出,健全信用基础设施,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创新信用监管,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韩家平表示,信用监管是我国顺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信用管理的思维和方法进行的监管创新。从本质上讲,信用监管是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从而提高监管效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韩家平说,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建设高标准的市场经济体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意见》贯彻落实,相信我国信用建设将进入更加法治化、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支撑我国“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