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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宜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来源 :宜宾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11-13 14:13 打印

近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现将预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1年11月25日宜宾市政府印发《宜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2022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两个文件对应急管理工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较大调整;近年来市级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级部门职能职责均有调整,《宜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制定出台与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更加适应新形势下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需求。

二、适用范围

《宜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是宜宾市政府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强降温、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三、主要内容

《宜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附则、附录共10个部分。其中组织指挥体系涉及33个市级部门(单位),适用于10种气象灾害的应对,涵盖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事后恢复重建全过程。

四、工作原则

《宜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有以下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着力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生命至上、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五、预案特点

《宜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严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对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关口前移,更加注重监测预警和预警行动,提前准备、提前应对,努力实现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宜宾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与有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充分对接,规定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指南;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持续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天气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跟踪滚动更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需求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六、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宜宾市气象局

解读科室:宜宾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段虎军、邹涛, 0831-3552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