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持续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聚焦重点地区、领域、群体开展社会服务。项目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其中,B类项目由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A、C、D类项目由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及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申报,由其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于5月25日前上报民政部。
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申报。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风险防范精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等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统筹疫情防控与项目实施,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链接:1.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4.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