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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

发文机构:信用西宁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10-14 09:01 打印

近日,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起草的《关于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完成,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中拟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组织实施医疗广告、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实现全流程网上申请,压缩审查时限和申请成本;同时明确了医疗机构信息公开与商业广告的界限。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制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获取就诊服务信息的需求,促进本市医疗与广告行业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通知》拟从五大方面对医疗广告管理作出优化。

《通知》首先明确了医疗机构信息公开与商业广告的界限。医疗机构按照《电子商务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形式和途径,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科学研究与科普宣传为目的,主动、真实、准确地公开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学科、医务人员信息、诊疗服务、服务流程、环境导引、志愿者招募等信息的行为,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活动。

本市还将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组织实施医疗广告、中医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实现全流程网上申请,压缩审查时限和申请成本。

强化跨部门综合治理也写进了《通知》中,要求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有序衔接、密切配合,建立违法线索会商研判机制,及时流转审查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行业源头治理,重点针对投放医疗广告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开展行政指导与监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各类媒体平台医疗广告监管,确保违法问题及时处置,并将违法线索及处置结果通报同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

本市还将对医疗广告实施分级分类与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分级分类监测监管机制,试点施行监测线索重点平台企业自行快速处置措施。在符合《广告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对医疗广告内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同时,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研究制定医疗技术等广告发布黑名单,作为包容审慎监管的依据。

《通知》还明确了柔性执法与严厉打击的重点范围。要求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教育引导医疗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主动纠错,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将各级监督执法重点聚焦于打击不良导向、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制造健康与容貌焦虑、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