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环节,创新以信用为抓手,利用“互联网+信用”手段,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搭建技术平台、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措施,搭建了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全闭环的监管机制,有效降低了违约风险,极大提升了政府公信力,持续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完善合同履约制度建设。新泰市以问题为导向,出台《新泰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新政发〔2020〕11 号)、《新泰市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及监管制度》(新财采字〔2018〕4号)、《新泰市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新信用办〔2020〕17号)等多项规章制度,从合同编制签订、入库监管到履约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建立了一套完整独立、职责明晰的闭环监管机制,填补了政府合同履约监管方面上位法笼统、操作性不强、管理依据不足等问题。
二是搭建合同履约监管平台。新泰市运用创新思维,结合大数据,建设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将全市所有财政全额拨付预算单位、金额5万元以上的政府合同全面纳入集中的大数据监管,实现政府合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实现合同管理全过程可留痕、可溯源、可追踪。该平台应用最新的智能语义分析技术,对合同风险进行智能检测,实现审核、提取、智能识别,将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2021年,将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升级嵌入全市智慧信用信息平台,将合同监管数据与平台信息归集系统、联合奖惩系统等诸多子系统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多部门多系统业务协同,并通过数据挖掘,使各个部门的数据形成相互印证的逻辑链条,成为智能监管的有力手段。
三是创新合同履约监管手段。新泰市依托信息系统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创新履行监管手段,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建立智能化履约提醒机制。在标的物交付或付款等合同履行的重要节点前一周和当日,系统会对合同双方预留的联系人发出信息,提醒双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合同。建立容错机制,实施柔性监管。对超过约定期限未履行的合同,纳入系统逾期执行库,进行重点跟踪监管,由市信用办联合财政、司法、纪检等单位,采取集中约谈、专项检查等多种手段,督促双方按约定及时履行合同。对经督查后履行完成的合同,不作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对经督查确实无法完成的合同,纳入系统终止库管理,待合同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合同争议后,相关违约信息纳入违约方信用记录,作为相关部门单位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是强化合同履约结果应用。新泰市将合同履约结果依法依规纳入交易双方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信息定期进行归集汇总和公示通报。一方面,将政府各部门单位合同管理、履约、评价结果纳入市社会信用体系考核指标,将政务采购合同失信作为部门单位政务诚信建设一票否决项,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增强履约监管的公信力和约束力。对于供应商。另一方面,对于供应商,依托市智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合同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为部门单位选择供应商提供有效参考。对评价为“优”的供应商,推荐享受“政府采购贷”,为其提供免担保、低利率信用贷款,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对评价为“差”且严重违约的供应商,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实施重点监管,持续营造公平、诚信、法治的市场交易环境。
2020年12月,新泰市一建筑公司中标新泰市某乡镇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金额约1460万元,金额较大且工期紧张,致使企业现有流动资金出现不足,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根据企业过往合同履约情况及经营实际,经企业与新泰市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由泰安银行新泰府前街支行向企业推荐其“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并成功获贷500万元纯信用贷款,解决了企业资金难题。
新泰市合同履约监管平台上线后,极大改善了各部门政府采购合同各自管理,监管乏力的状况,有效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增强了政府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优化了城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自平台运行上线以来,新泰市未发生因政务采购合同违约导致的政务失信事件,全市政务诚信水平得到极大提升。下一步,新泰市将积极探索开展国有产权和农村产权交易合同、煤电交易合同等领域信用监管,稳步拓宽履约信用监管对象范围,优化提升履约监管效率,努力构建监管对象多元化,流程标准化、规则法制化、方法智慧化的“全生命周期”合同信用监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