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交通运输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将对25项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区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方面,将对“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经营审批(初审)”等涉企经营许可直接取消审批。将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实行审批改备案,具备相关培训业务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当场予以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方面,将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认定(乙级)”“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等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将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涉企经营许可精简相关条件和审批材料,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关联,进一步减少企业提交的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
加强信息应用保障,明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