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完善市场监督管理不实信用承诺管理工作措施的意见》,对14项许可类和声明类不实信用承诺事项,明确认定、处理、修复和管理措施,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承诺闭环管理体系基本成型。
意见明确,不履行承诺且逾期未改正、作出虚假承诺依法被撤销许可两种行为,属于不实信用承诺行为。不实信用承诺信息将被录入相关机构信息化系统,并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用综合管理系统共享,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意见指出,符合已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未再产生不实信用承诺信息等4个条件的经营主体,可以申请不实信用承诺修复。修复流程包括申请、受理、核实和作出决定,最长需要18个工作日完成信用修复。
根据意见,对不实信用承诺失信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信用约束、重点监管、限制评优等5种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