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汾阳市交警大队杏花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执勤,民警检查一辆车号为晋JD6**0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时,发现该车有超载嫌疑,移交到文峰治超检测站过磅,经过磅发现该车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冯某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货车超载的危害性,并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汾阳交警提示:交通安全不容忽视,勿让“载货”变成“载祸”。汾阳交警将持续重拳整治货车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切勿侥幸上路,谨记安全出行。同时,也希望货运企业从源头上杜绝超载,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