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加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要求,2021年起开展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区(市)各级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保留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建立信用管理积分制度,事业单位职责信用承诺事项和工作承诺事项,在“枣庄机构编制网”和“信用中国(山东枣庄)”公开发布。同时制定《事业单位信用管理积分评分细则》,事业单位综合信用评分实行千分制,由质量评分和效能评分构成,按年度进行累计,形成事业单位信用积分。
《实施方案》强化信用积分结果运用,市委编办将把信用积分情况作为事业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当年度综合信用评分计入绩效考核专项指标成绩;信用积分将作为绩效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内容,信用积分低于80%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信用积分与绩效考核成绩同时公布。对存在“十一种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列入异常信息管理、单位受到行政处罚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相关法规等失信行为的事业单位,将扣减200分的当年度信用积分,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影响事业单位文明单位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