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福州市人社局在全省率先制定《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在全市全面推行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等级评价办法》明确了评价范围:在福州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一年以上,且开展劳务派遣经营的单位。评价内容分为基本条件、服务提供、经营业绩和社会责任四个部分,评价项目有关要求和数据需与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一致。福州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分为AA、AAA、AAAA、AAAAA四个等级,并将依法公示。
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每两年组织一次,当年诚信等级评价与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同时进行,劳务派遣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参评诚信等级评价。该项工作完成后,福州市人社局将评价结果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并上传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据悉,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将纳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供信用查询。对获得等级评价高的单位,予以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诚信评价”单位和“福建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单位,AA级以下及符合参评范围未参加诚信评价的单位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