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施“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新型管理模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哈尔滨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市民申办行政审批事项签署信用承诺书,就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据了解,《通知》主要从工作目标、基本内涵及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对哈尔滨市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进行了规范。《通知》明确,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将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嵌入行政审批办事流程。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让守信者享受更便利的审批服务,对失信者实行“共享即惩戒”,提升企业和群众诚信守约意识,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极简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通知》明确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就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签署信用承诺书,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行政机关可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机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意识形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行政审批事项不适用信用承诺制。同时强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等相关内容。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按照以下工作流程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即“梳理公布承诺事项清单”“研究细化承诺细则”“明确告知和承诺内容”“科学制定信用承诺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及日常监管”“建立信用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持系统”“协同共享承诺信息”“建立信用承诺档案”“实行‘共享即惩戒’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10个工作流程。将每项流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加以明确和突出,基本涵括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情况的解决路径和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