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获悉,《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发布实施。办法规定,对北京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文物市场经营主体、不可移动文物等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施行以“信用 风险”评价为基础的“红黄蓝绿”四色分级分类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信用 风险”评价模型
该办法按照“合法、公正、适用”原则,以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系统数据为基础构建模型,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监管对象信用状况进行量化,确定信用等级。同时,在原有“红黄蓝”三色分级信用监管信息化平台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以科技手段有力支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四色”分级分类监管。
实行评价结果等级划分
参照国际通行的350-950分值范围和《北京市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参考指南》,结合北京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际情况,该办法将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差)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绿、蓝、黄、红”四种颜色,信用风险等级逐级升高。
开展差异化服务监管
办法规定,对A级(绿色)市场经营主体,推行“自我声明”监管模式,除遇专项执法任务或接办投诉举报等情况,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对该类主体实施主动检查。对B级(蓝色)以上市场经营主体,探索开展“电子函询 自我声明”检查模式,逐步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C级(黄色)以下市场经营主体,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实施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督。对D级(红色)市场经营主体,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办法对于“四色”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既体现在“双随机”抽查检查概率上,也体现在对企业的关心关爱上。通过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市场经营主体提升诚信意识,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实现自我监督、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达到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