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化正向激励推进信用修复
宁波法院为诚信“背书”,擦亮营商环境法治底色
“有了这份证明,公司涉诉处理情况一目了然,可以从容面对晋级新三板企业精选层涉及的相关审查了!”日前,在移动微法院上收到法官发来的《自动履行证明书》,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相关负责人如释重负。
2021年7月20日,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因涉及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宁波某视讯公司起诉,要求其支付合同欠款及违约金合计189万余元,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很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王修利调查了解到,被告公司没有其他涉诉情况和不良记录,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势必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保全成功后,法官便及时联系被告公司,以尽快妥善解决纠纷。
“我们不是不还款,主要是前期业务层沟通不畅导致出现了延迟还款。”被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公司正在晋级新三板精选层,一旦涉诉将会面临券商、银行等方面审查,今后的发展会受到影响。
“我就跟他讲,调解可以最大程度减少负面影响,而且如果自动履行,法院可以出具自动履行证明,纳入诚信履行名单,不会影响公司信用。”王修利对记者说。
在法院的主持协调下,相隔千里的原、被告双方在线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当日即支付了全部款项。法院也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什么是《自动履行证明书》?
“宁波法院在全国首创了自动履行机制,它包括了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两大举措。”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诚信履行的当事人,法院给予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提供授信融资支持等激励举措,并将名单推送给工商、金融及征信部门,让守法诚信的当事人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
“诚实守信不仅是企业的生命,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将诚信理念嵌入到案件全周期,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用法治力量引导诚信风尚。”宁波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这样的理念下,宁波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手段。相对于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旨在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宁波法院探索的信用修复则重在将问题化解在“执行中”。
“有履行意愿的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允许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宁波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宁波某汽车空压机厂被奉化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雪上加霜。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该厂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助其渡过难关。
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北仑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公司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在如约支付第一期款项后,北仑区法院对该公司进行了信用修复,助其复工复产。
当然,自动履行机制的推进,并不意味着对失信者的纵容。信用修复后,法院将对信用修复者实行滚动式审查。对于假借信用修复之名转移财产、拖延执行等行为,将视为以其他方式抗拒执行,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法院建立的自动履行机制,真正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所长黄政仁表示。
据了解,截至2021年底,宁波法院共促成相关银行为258个诚信履行主体授信14.28亿元、发放贷款8.14亿元;完成信用修复3116件,修复后履行标的额6.38亿元,最大限度为企业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
通过不断实践,自动履行机制展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2020年10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关于创新自动履行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推动自动履行机制落实。2021年11月,宁波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自动履行机制就是其中的点睛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