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两会上,“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2019年7月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信用监管正在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维良副主任在一次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阐述了什么是信用监管,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定位的重大突破。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特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有限监管,是以区别不同主体信用状况的分类监管,是瞄准违法失信风险的精准监管,同时也是多部门配合联动的协同监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