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景介绍
“信用+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是把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作为基本要求,治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浙江省司法厅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政府诚信”作为实施标准之一,由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考核任务。在具体操作中,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地方政府公共信用评价按地方政府公共信用评价分值占50%和地方政府所辖政府部门公共信用评价分值的算术平均得分占50%进行计算、省级政府部门公共信用评价按50%的比例纳入折算,作为衡量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内容考核的重要参考,进而推动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重视自身信用建设。
二、主要做法
(一)将政府诚信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
中央依法治国办制定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法治浙江建设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都将各地各部门政府自身信用建设相关内容纳入考核范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明确将“维护公共利益和政府诚信”纳入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标准。要求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实施标准》,牵头按年度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建立法治政府信用建设考核评价模型。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查询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政府信用评价分,并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中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构建法治政府有关信用建设内容考核评价模型。地方政府信用建设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得分=地方政府公共信用评价分值*50%+地方政府所辖政府部门公共信用评价分值的算术平均得分*50%。省级政府部门信用建设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得分=省级政府部门信用评价分值*50%+年度信用建设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评价得分*50%。其中,年度信用建设考核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近年来侧重考核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工作机构体系建设情况;2.信用应用推广力度和应用措施反馈情况;3.行业分类监管实施情况;4.社会化应用推广情况;5.联合奖惩和联合惩戒实施情况,以及典型案例报送情况等方面内容。
图1 法治政府中信用建设考核评价流程图(省级政府部门)
图2 法治政府中信用建设考核评价流程图(地方政府)
(三)完善法治政府信用评价考核机制。
1.公开政府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公开政府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让各地各部门掌握了解政府信用评价具体内容,并对照指标体系逐项完善改进,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政府信用评价得分。
2.严格政府信用考核评价程序。根据法治政府考核有关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员严格执行初评、复核、审定环节。
(四)通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
经省政府同意,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先进的市县政府、省级政府部门予以通报鼓励,并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反馈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应用成效
自2014年政府诚信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后,各地各部门对信用建设重视程度逐年上升,政府诚信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在2019年城市信用监测有关统计排名中,杭州市和衢州市分别进入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组、地级城市组的城市信用监测综合排名前10城市,宁波市进入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组的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进步前10城市。浦江县开展政府主动承诺,建立了“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用政府部门的“责任指数”“担当指数”,换企业的“信心指数”“发展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