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知识|天津加快推动公共信用报告应用
《关于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的通知》印发助中小微企业“信用”变“融资”
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与天津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提升融资信用服务质量、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范围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加快推动公共信用报告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
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个重要原因是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大力推广拓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是破解这一问题的利器。《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不断强化数据治理,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和时效性。
按照《通知》安排,市发展改革委支持市公共信用中心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省级节点,实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天津银保监局及时收集并反映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全面归集更加精准的共享信息,优化数据交换方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应用。
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依法依规向银行等接入机构开放数据,分类采取授权查询、核验比对等方式实现共享,经企业明确授权允许金融机构查询的,可提供原始数据。支持根据需要,按照区域、行业等维度推送相关信息,鼓励采用联合建模等方式与银行等接入机构合作,更好服务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推动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
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查询接口等方式对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公共信用评价、公共信用报告作为融资授信的重要参考,应用于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和银行内部金融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扎实推进中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提高授信审批、风险预警管理能力,创新信贷产品,努力提高信用贷和首贷占比。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对不符合信息安全条件的机构,一律不接入,对接入后违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机构,要督促整改甚至取消接入资格,对发生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枢纽”,上联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下联16个区级信用平台,横向与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司法、交通、人社、民政、社保、公积金、煤水电气等70家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实现数据对接,初步形成“1+16+N”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架构,运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19亿条公共信用信息,形成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报告,支持天津市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服务提供支撑。截至目前,已累计服务企业11万家,授信980亿元,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支撑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