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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分类改革

来源 :安徽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10 17:18 打印

  日前,安徽省政府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对中央层面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方案》明确,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围绕破解外贸外资、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等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一步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将“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继续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86项(含中央层面设定83项,地方层面设定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原则,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等35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更大力度开展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在528项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增加试点,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25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据了解,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更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地、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立行立改并严肃追究责任。在市场监管方面,全面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