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5年建成“1+N”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来源 :大河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6-09 16:14 打印
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信用环境系统性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年底,我省基本建成“1+N”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信用信息归集总量突破150亿条,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次数超过10亿次。
强化信用监管质效
《方案》提出,创新事前信用监管。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有序推广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等告知承诺制,明确信用承诺应用范围、适用条件、应用流程和监管措施等。鼓励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信用承诺,依托“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向社会公示。扩大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科研管理等事项中查询信用报告,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简易流程等激励措施。
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建立覆盖全省全量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低,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领域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
完善事后信用监管。依法依规认定失信惩戒对象,严格依据国家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我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措施。综合运用约谈、函询等形式限期纠正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履行处罚义务,完成信用修复。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标准和流程,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及时终止惩戒和公示。
运用信用信息促进企业融资
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以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为枢纽,推进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横向联通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等省级行业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各地统筹建设本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接入省平台,构建形成纵联上下、横贯行业的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形成融资信用服务合力。
创新融资信用服务应用。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接入机构、行业协会的联动作用,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信用信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政采贷、科技贷、专精特新贷规模,基于应收账款、订单、仓单、运单开展供应链金融,增加中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纯信用贷款规模。
健全融资保障机制。《方案》支持开展“信易贷”示范城市、示范银行、示范平台创建,推广先进经验,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供给,提高中小微企业获得感。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银企对接情况通报和签约跟踪制度。建立企业融资“白名单”机制,鼓励各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企业融资“白名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
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质量。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的基础上,完善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八类信息7个工作日公开机制。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以金融、税务、消费、物流、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经常性开展行业诚信宣传教育,提高行业市场主体守信自觉。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建立医生、教师、会计师、律师、家政服务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信用档案,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信用状况查询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重点职业人群树立良好信用意识,积极维护自身信用。
推动司法公信建设。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信息公开公示,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办案。完善强制执行案件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司法诚信监督法治化、规范化。
加强示范试点引领
发挥示范城市带头作用。郑州、漯河、南阳等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发挥表率作用,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易贷”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重点突破,打造在全国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信用应用服务品牌,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积累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鼓励其他省辖市结合产业优势、地域特色开展支持促进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信用建设举措,积极参与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
持续开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在信用支撑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径、新模式。推动县域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高地。将开发区纳入示范县(市、区)创建范围,探索信用招商、信用融资、信用监管等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为优化提升开发区营商环境提供助力。
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提质工程。《方案》明确组织全省企业积极参与信用管理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在生产经营、劳动用工、财务管理、依法纳税等方面改进信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诚信水平,推动各级各部门、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诚信企业提供行政便利和信贷支持,营造企业诚信经营环境。力争到2025年年末,全省参加信用管理培训企业超过1万家、参与诚信创建企业超过1000家,认定诚信示范企业超过1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