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首个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来源 :法治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3-24 10:44 打印
江苏出台首个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为深化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快推进律师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社会信用为基础的律师事务所有效监管机制,2021年12月31日,江苏省盐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律所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将律所信用分为AAAAA至A五个等级,AAAAA为最高等级,同时明确了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管理措施。
据悉,这是江苏首个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信用等级评定在全市律师行业推开
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加强律师行业信用等级管理是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诚信水平的重要环节。
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同年,江苏省司法厅将律师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纳入律师工作考核指标。
盐城市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加强律师队伍诚信建设。
在此背景下,盐城市司法局及时出台律所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律师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社会信用为基础的律所有效监管机制。2022年新年伊始,市司法局再度召开部署工作会议,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全市律师行业部署推进。
“律师行业信用等级管理是社会信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成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盐城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王永忠认为,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成员,是信用社会不可或缺的职业群体,更应当树立信用意识,关注自身信用状况,维护自身良好信用。
引导律师和律所珍惜荣誉规范执业
据了解,律所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所称信用等级反映了律师事务所的信用状况,主要从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业务运行、抗风险能力、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状况、参与公益活动、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个人社会声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记者翻阅该办法发现,其分为总则、信用等级、评定机构与复核程序、分级管理、信用公示与异议处理、授牌与公开、附则等七章27条。
律所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制度方式明确盐城市律师行业信用分级评定管理的原则、实施主体、评价标准、管理措施、信用信息使用等内容,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律所信用等级,实施守信正向激励保障或失信负向惩戒约束措施,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向实质化。
信用等级评定与奖惩管理机制息息相关。
根据律所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后重新确认信用等级。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因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自刑事处罚确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信用等级评定。
律所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即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将加大对信用等级为AAAAA、AAAA级律师事务所的激励、扶持力度,适度管理AAA级律师事务所,强化对AA级律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监管A级和不具有信用等级的律师事务所。
据此,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对于AAAAA级律师事务所,采取“在年度检查考核过程中适用信用承诺制,只进行形式审查,免于实地检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和推荐参与评先评优等活动”“在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组建相关智库、人才库、专家库、专业机构库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等激励措施;对于A级和不具有信用等级的律师事务所,则采取“在年度检查考核时,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相关考核材料予以严格审核,并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每月对其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实地检查”“限制律师事务所参与评先评优等活动”等约束措施。
律所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和律所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等情形作为加减分因素,与律所信用等级评定情况挂钩,引导律师和律所珍惜荣誉、规范执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利于律所统一规范管理业内反响好
记者了解到,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盐城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40家,相比2020年增长2.9%;共有社会律师1177名,相比2020年增长5.18%,全市律师业务稳步发展,2021年全市社会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46271件,业务收费相比2020年增长21.28%。
“近两年,我们深刻感受到司法行政环境改善所带来的律师行业快速发展,我市律所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让我们对律所管理的制度、规范、标准有了更为系统、直观的认识,更加有利于我们对照标准对律所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主任卞国民对记者说。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律所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所确立的相关制度,盐城当地律师的观点基本一致。
大家普遍认为,相比教育培训、活动宣传、个别谈话等方式,信用惩戒措施体现了一定的威慑力,由司法行政系统主导的信用等级评定更具有普适性和权威性,结果更具说服力。
“信用等级是反映律所信用状况的一种综合评价,对于全面规范律所管理、巩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效果意义深远。”盐城市律师协会会长丁良成介绍说,在律所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运行实施期间,将持续加强意见建议收集工作,对行业关切的问题进行及时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