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称,因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使用虚假发票、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等问题,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2家A股上市公司。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公告显示,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记者了解到,被处罚的19家医药企业包括:北京诚诺美迪科技有限公司、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长白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上海信谊天一药业有限公司、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默克雪兰诺有限公司、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礼来(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一力医药有限公司、一力制药(罗定)有限公司、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云南龙海天然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它们分别被财政部处以3万元或5万元的罚款。
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据会计法有关规定,5万元罚款是顶格处罚。今后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重大改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