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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征求安徽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意见的公告发布,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轻微免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
轻微免罚告知承诺制是对交通运输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机制。具体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属于轻微免罚清单内的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普法宣传,当事人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的制度。
适用条件
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告知承诺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系首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被发现;
2.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3.违法行为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
违法行为由最先发现的执法机构负责依法处理。
适用程序
根据违法行为情形,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分为两种,分别对应第一类和第二类清单事项。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应当将相关检查信息录入执法管理系统,对属于第一类清单事项的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1.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责令改正;
2.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依法听取并核实;
3.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确认后,当场改正或者承诺限期改正,并在告知承诺书上签章确认;
4.将当事人签章确认的告知承诺书以拍照或者扫描等方式上传至执法管理系统。
对属于第二类清单事项的,在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当依法履行立案、调查取证等程序,并经执法机构负责人审签后,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后续措施
1.当事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第2次被发现同一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2.当事人3次及以上实施同一违法行为或者有3次及以上不同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据自由裁量权基准提升一档处罚。
3.对已被处罚3次及以上的企业,纳入“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范围。
公告称,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方式:1.传真:0551-63629364;2.电子邮箱:ahjttzfc@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