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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出台措施加强水运行业信用管理

发文机构:信用西宁 来源 :昆明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11-11 09:22 打印

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云南省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水运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云南省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提出,海事信用信息初始分为100分,采用记分扣分制。当同一行为符合两条及以上记分标准时,按照就高原则实施记分。海事信用按评价分值高低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较差、差。海事信用信息主体,得分95分及以上的为AA等级,90分及以上至95分以下的为A等级,得分75分及以上至90分以下的为B等级,得分70分及以上至75分以下的为C等级,得分70分以下的为D等级。依照中央和地方有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在公共信用评价中被确定为最低等级,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主体,其海事信用等级确定为D级。

《云南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信用等级由负责基本信息归集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得分情况进行评定,信用评定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AA级:90分≤X≤100分,信用好;A级:80分≤X<89分,信用较好;B级:70分≤X<79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69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信用差。对信用主体按等级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云南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水运工程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为100分。对在行政区域内评价周期中参加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国防战备等任务中受到省部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企业,以及承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鲁班奖的企业,给予1分/次的加分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同一事项获多个层级表彰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加分,不予重复加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综合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D级:X<60分,信用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