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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委编办坚持“四不”原则 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质效

来源 :市委编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12-17 15:48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管理服务对象负担,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西宁市委编办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四不”原则,首次推行年报“不见面”办理,圆满完成了全市889家事业单位法人2023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公示率100%。

业务推进“不接触”。年初起,就全面摸排市县(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单位底数并列出名单,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申报单位实操手册》,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需提交的材料、操作流程、时间节点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同时邀请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老师专题授课,就事业单位年报工作填写规范、财务报表等相关样表及网上报送操作步骤、常见问题等进行详细解答,为推行年报“不见面”办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服务到位“不跑腿”。为提升服务水平,一方面搭建了微信工作群、工作服务电话为主的咨询服务平台,将相关通知表格共享于工作交流群,工作人员全天在线服务,及时为单位进行答疑和远程帮办,确保服务对象“不跑腿”、贴心服务“不打烊”。另一方面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对受理、审查、核准环节进行适度整合,细化明确各环节职责边界和审查要点,避免重复审查或“简单事项复杂办”,实行“容缺受理”和“容缺办理”,持续压减办理时限,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严格审查“不妥协”。把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三级联审”制度作为提高年度报告质量的重要抓手。事业单位法人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年度报告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作保密审查,负审核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报告的形式、内容作全面审查,负审查责任。采用“阅卷式”审核,“点对点”反馈,坚持问题年报不公示、公示年报无问题。在办理年报审核的同时,对于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事业单位,一并列出清单,限时督促办理变更,确保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监管有力“不偏差”。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协同配合机制,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纳入机构编制事项前置审批条件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指标,不断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举办单位、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职责,建立相关问题协商和处理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和衔接方式。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纳入“信用西宁”数据库,通过加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地开展业务活动、高效提供公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