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共享与营商环境建设
来源 :中宏网 浏览 : 发布 :2024-02-29
2月1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5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督促解决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其中一方面是影响政务服务和行政效能方面的问题线索,这里指出“政务数据不共享”:有关地方和单位系统不联通、数据难共享,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不到位,数据共享核验事项仍要求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不同信用管理平台之间信用信息不联通、信用修复进度不一致。
那么,信用信息共享对政务数据共享有何作用?政务数据共享又对营商环境建设有何作用?
中宏智库专家、北京信用学会特聘研究员,南京市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专家、综合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凡华接受本网采访时表示,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的政务数据,安全规范的共享应用,有助于发挥信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服务于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下是刘凡华访谈内容:
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推动政务数据的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管理和运行,把企业和老百姓的感受放在突出位置,有助于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建立起便捷、高效、完整、规范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加”政务服务的效能。在地方实践中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嵌入政务服务审批系统,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实施优先办理、承诺制审批等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有效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减”政务服务流程。行政处罚和信用修复同步共享,实现“两书同达”,多部门信用修复协同,共享各平台系统产生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切实解决“多头修复”问题。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北京、上海、福建、江苏南京等地积极开展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简化经营主体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数据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乘”政务服务全链条。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建立健全贯穿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除”政务服务信用风险。将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定期推送给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风险识别能力,惩治各种失信主体,减少和消除各种失信行为。
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的政务数据,安全规范的共享应用,有助于发挥信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服务于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