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入信用记录并公示

来源 :信用中国(青海) 浏览 : 发布 :2022-01-12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和相关商品的供应,维护好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价格监管,10月21日至28日,责令62家经营户现场整改、32家经营户停业整顿。

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密切监测肉类、粮油、禽蛋蔬菜等百姓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与各商超签订《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稳价承诺书》818份,发布《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1036份,告诫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好相关登记及检查记录,确保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农贸市场、超市严格执行21种主要蔬菜品种、猪牛羊肉批零差率参考指导价格的情况,不间断地实施巡查、检查;全面开展口罩、酒精、相关药品等防疫物资的市场巡查,严格要求经营者合法经营,做好防疫物资保供稳价工作;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串通涨价、恶意控销等价格违法行为。10月21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273人次,检查超市501家次、农贸市场368家次、药店及防疫商品经营户1464家次、牛羊猪肉经营户1186户次,责令62家经营户现场整改、32家经营户停业整顿。

以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为抓手,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倡导经营者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货签统一、标签醒目,促进市场公平、公开,价格信息公开透明。持续加大消费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经营者不明码标价行为,坚决杜绝价外加价、捆绑销售、搭售商品,虚构原价、误导消费等价格欺诈行为发生,确保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场要求明码标价不规范的35家经营户整改。

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继续采取发布提醒告诫、发放宣传册、行政约谈等多种方式,积极向市场主体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引导、督促市场主体提高价格自律意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