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交口县:醉酒后连撞两车 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浏览 : 发布 :2023-07-05

近日,张某驾驶晋JX8XXX号小型轿车,沿云梦街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云梦街和一居对面路段时碰撞冯某某驾驶停放在路边的晋JGP0XX号小型轿车并将其推行碰撞到冯某某停放的晋J32XXX号三轮汽车尾部,造成张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交口县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进行了血液乙醇含量鉴定,其含量为176.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当事人张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经交口县交警大队认定:当事人张某在本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