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用制度力量“守护”诚信建设

来源 :内蒙古日报 浏览 : 发布 :2024-02-29

    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是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从2012年开始,内蒙古逐步构建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运维的内蒙古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构建起全区信息共享交换枢纽和信用大数据应用中心,实现了全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全区12个盟市及部分旗县(市、区)分别建立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自治区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建立起本行业的信用信息监管系统。

  在赤峰市红山区婚姻登记中心的窗口,即将新婚的张磊夫妇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认真阅读《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签字并按下指纹。“现在将个人信用融入婚姻登记流程,的确能有效预防故意隐瞒、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等不诚信行为发生,让人心里特别踏实。”张磊说。红山区在全区建立首个“信用+婚姻登记”体系,通过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增强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法律观念和信用意识、诚信意识、减少婚姻登记失信行为,全力营造诚实守信浓厚氛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焦秉智介绍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了“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抓好诚信建设工程,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离不开制度和法治的保驾护航。近年来,我区陆续出台一系列诚信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内蒙古信用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自治区商务厅印发了《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制定31项具体举措,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加大对不诚信企业、个人、第三方机构和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使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说话算数,答应下的事要一口唾沫一个钉,承诺了的事要一丝不苟地兑现……2月21日召开的全区招商引资暨诚信建设会议传递出的信息振聋发聩。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白永平说,对各级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新官不理旧账,轻诺寡信、宰商骗商、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失信行为,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政府机构名单。

  加快诚信建设地方立法,健全信用承诺、评价、监管等制度机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制定社会信用条例作为今年的重点立法项目,2月22日召开重点立法和重点监督项目工作协调会,统筹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工作和实施诚信建设工程监督工作,加强同相关上位法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有效衔接,尽早推动《条例》出台,为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保驾护航。

  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以诚立身、以信示人,当好诚信内蒙古的“代言人”。据通辽市科尔沁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杨立岩介绍,科尔沁区将诚信建设纳入到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不断增强公职人员诚信意识。

  诚信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识,是个体安身立命之本。立规矩,让诚信建设的刚性约束实起来、硬起来,内蒙古将笃行不怠、驰而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