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西宁市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宁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 : 发布 :2023-06-0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西宁市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2174号)精神,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短板,提升供给、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强规划设计,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停车设施,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加强规划布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建管并重、集约发展。充分利用城市内边角空闲土地、地上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停车设施,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市级各相关部门落实主管责任,分类梳理停车设施情况,建立清单台账,分头推进工作落实;各区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高效,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1.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各区政府每5年进行一次城市停车普查,普查以城市集中建设区为重点,内容包括停车设施调查、停车特征调查、规划实施评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分类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及时评价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启动《西宁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规模和建设时序。(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负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城投公司配合)

  2.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根据现行停车配建相关规范及条例要求,严格审批新建居住社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停车位的建设数量和配建比例。在老旧小区改造时结合老旧小区共有空间和整体布局,因地制宜,加强便民停车等服务设施建设,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提升小区功能。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巩固西宁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加大公交场站建设力度,提升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装备水平,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建设,施划公交停车位,保障公交车辆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配合)

  3.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等重点地区,要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合理规划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优化交通组织等措施,提升重点区域交通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因地制宜、一路一策原则,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作为公共临时停车位,实行差异化收费,引导“短停快走”提高使用率。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在城市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适当控制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

  1.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换电站设备等研发,打造自主品牌。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统筹推进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推广视频桩、高位视频等新技术深化应用。停车场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综合确定。(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

  2.推动停车智能化数字化。优化停车信息管理,鼓励多元主体合作,搭建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建成全城停车诱导系统,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建立健全公共临时停车信用体系,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配合)

  3.鼓励停车资源共享。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停车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制定停车共享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合理统筹利用企事业单位、商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社区等停车设施资源,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同时,建立健全停车设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完善项目联评联审机制,提高审批效率。鼓励有条件的片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进行规模化开发。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允许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融资与收益能够实现平衡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附属商业面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

  2.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将全市城市停车场建设融资需求精准推送至各金融机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配合)

  3.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将配套停车场用地供应及时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地上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公共停车场。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已出台的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法规,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小区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配合)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投资规模等准入标准,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细化停车设施设备分类及审批管理办法。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3.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根据《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对于政府定价的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场所配套停车设施(库、泊位),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根据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确保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配合)

  (五)完善停车管理制度保障

  1.加强停车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完善停车管理相关制度,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有效保障。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属于不动产登记范围内的,认真落实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停车设施建设管理配套制度,为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视情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对公共临时停车场逐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的“四统一”标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组织成立西宁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各相关单位和各区政府职责,定期协调调度,层层传导压力,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落地落实落细(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加强部门衔接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指导和督促各区政府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停车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各类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2317日起施行。

 

附件:西宁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工作职责及要求

附件

 

西宁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及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宁市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相关工作,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决定成立西宁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韩向晖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恒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振满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巨正科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毅    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袁建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韩建珍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博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宁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明辉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阿润雁    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副局长

      祁登林    城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沈延宗    城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南政廷    城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崔  伟    城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孟高冰    湟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冯振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博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二、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停车设施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全市停车设施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议由办公室上报的相关文件或工作专报;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西宁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编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统筹组织、协调、实施全市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停车设施建设,建立停车泊位备案登记制度,承担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目标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做好审批后的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与各级规划的衔接工作;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途的行为;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政府投资停车设施项目的审批手续,完善停车设施收费政策,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衔接,做好停车设施相关政策衔接以及停车设施项目资金争取等工作。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办理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日常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资金,对城市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项目中扩建新建停车设施予以支持。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完成道路选定,合理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积极引导车辆停放到公共停车设施内,允许夜间临时停车,并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向社会公布。

  市住房保障房产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单位,督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动登记备案服务小区停车资源。

  各区政府:负责所属辖区停车设施统筹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市直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市金融办、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省、市政府安排部署,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文件;协调解决全市推动停车设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

  三、工作要求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2174号)、《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青发改基础〔2021650号)要求,请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重点工作任务,并将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每年1230日前报送至西宁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