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省发改委法规处 浏览 : 发布 :2022-01-13
机关各相关处室、委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建立健全委内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青政办〔2015〕189号)要求,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2.省发展和改革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0项)
3.省发展改革委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共五类)
4.省发展改革委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共65人)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
附件1
省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89号)和《关于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任务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155号)要求,为加快建立省发展改革委“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决策部署,加快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推广随机抽查制度,通过明确抽查事项及内容,细化抽查方式及程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与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公正、公平、文明执法。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方式、抽查频次等内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法规处
参加单位:稽察办、粮食局、能源局、认证局、价监局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实行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牵头单位:法规处
参加单位:稽察办、粮食局、能源局、认证局、价监局
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
(三)定期公布抽查结果。依托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强化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的自律意识。
牵头处室:外资处、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稽察办、粮食局、能源局、认证局、价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定期向外资处提供抽查结果,由信息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
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处室、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进行督促检查,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三)注重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省发展改革委随机抽查事项清.xls
市场主体名录库.xls
执法人员名录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