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树州2018年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玉树州发展和改革委 浏览 : 发布 :2022-01-13

 

农业发展银行玉树州分行、农业银行玉树州分行、建设银行玉树支行、邮储银行玉树支行、青海银行玉树州分行、玉树农商银行、各县(市)发改局:

中小企业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区域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促进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升地区经济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玉树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规范信用行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现代化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确保玉树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健运行,现制定玉树州2018年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玉树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保障体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精准推进企业信用代码发放,加大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培育企业信用意识,建立守信奖励失信惩罚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玉树州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玉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玉树州经济与贸易委员会、玉树州金融工作办公室,制定出台推进玉树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用信息的交流和有效利用,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以培育多元化信用服务主体为抓手,引导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玉树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推进企业信用融资、信用交易和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基础信息采集发布和使用行为,推动信用评价结果的多方认可,强化信用结果应用,以应用促进信用评价深入开展。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共同营造诚实、自律、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工作目标

1、通过持续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信贷往来、有账户开办的中小企业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

2、地方政府部门及辖区各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各中小企业开展外部信用评级,并依据企业信用档案建档情况、外部信用评级结果对中小企业进行相应政策扶持,确保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获得政策贴息或与银行建立新的信贷关系,贴息及贷款增速不低于去年同期。

3、组织召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奖惩通报大会。对中小企业发展程度好、信用意识强、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优良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信用意识差、评级结果差的企业计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工作任务

(一)金融机构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建立信用档案

1、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开立账户、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或有贷款意向的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整理,具体采集内容如下:企业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名称、企业评级级别、机构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经营场地所有权等;企业信贷数据记录;企业注册资本信息;财务报表信息等。

2、建立企业信用档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采集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审核,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纳入信贷档案当中并建立信息批量采集与定期更新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确保授权的组织和个人便捷的查询企业信用信息,逐步建立标准化、可应用的企业信用档案。

(二)积极推进企业外部评级,完善企业保障机制

1、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参与信用评级。把涉及发改、经贸、财政等部门对企业扶持贴息、招投标政策与企业信用报告及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相挂钩,对完成第三方信用评级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提供贴息,或纳入招标审核资格当中,对未开展第三方信用评级或信用评级结果为“C”级及以下、企业信用报告中存在逾期及为按约定还款的企业,取消企业贴息及招投标资格,实现企业信用报告及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的综合应用。

2、金融机构要制定培植优惠政策。借助企业信用档案及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为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在贷款利率、业务费率、业务品种、办贷流程、授信额度等方面开启“信用绿色通道”,优先支持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第三方信用担保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新型融资服务(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至少选取一家企业完成第三方信用评级任务,并为其提供相应优惠政策,帮扶企业实现融资)。

(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强对守信企业和优秀组织者的正向激励。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级表彰暨失信企业通报会,加强对信用企业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优秀组织者给予表彰,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2、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约束和惩戒。建立失信企业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按照情节轻重,对失信企业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新闻媒体进行披露和曝光,约束企业失信行为。在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使失信者受到惩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会同玉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召集、任务分解、信用宣传培育等日常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从制度、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职权要求,明确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报送更新数据,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严格依法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共享,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泄露。

(四)加大平台应用力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企业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公示“信用青海”、“国家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强化对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与服务。

附件:玉树州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玉树州发展和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玉树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