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 : 发布 :2022-01-1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0〕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5日
青海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开展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聚力破解营商环境改革的痛点难点堵点弱点,加速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做优企业生命周期“全链条”服务,优化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增强投资吸引力,全面打造西部最优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大幅提升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用水用气、跨境贸易、获得信贷等事项便利度,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以改革实效激发市场活力,在重点指标关键环节和解决难点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在指标提升、立法保障、评价促优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三、重点任务
1.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致性准入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对照梳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规范所涉事项的管理权限、办理流程、申报条件等,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府审改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2.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开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参保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为企业提供档案“容e查”服务,将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实现企业设立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办企业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深入实施投资项目“审批破冰”工程,每月开展“集中审批周”活动,将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审批环节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对部分环境影响较小、风险可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进环评审批网上办理。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事项,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多评合一”。简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图审流程,实行技术方案和施工图联合审查,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限时审批,申请人全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全面推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提供客户接电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进一步压缩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报装时间、环节及成本,将电网接入工程中的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等审批环节从串联前置审批改为并联同步操作,取消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外部接电工程费用,将用电报装平均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5.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6.提升纳税便利度。持续压减办税事项和次数,推行主税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探索推行财务报表报送、增值税申报“一键报税”,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内基本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次办结。各市州在本行政区域内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通缴通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7.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在西宁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后,区内探索实施“四自一简”监管制度。推广“提前申报”、“关税保证保险”、“原产地智能审单”等模式,缩短通关时间。推广运用“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到100%。加快推动货物出口、自动进口(含机电产品)许可等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将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西宁海关、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8.提升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全面推行用水用气“一站式”报装服务,将供水用户报装过程中的4个环节(报装受理、供水方案制定、项目预算及合同签订、验收通水),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将天然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核发后办理。进一步精简报装申请手续,优化流程管理,将天然气用户报装过程中的4个环节(报装受理、现场查勘、接气方案确定、工程验收)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用户燃气设计和施工安装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9.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小微企业金融债发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进“银税互动”“银保互动”“投贷联动”,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实施资本市场“高原红”行动,推广“信易贷”,建立针对中小企业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信机制。优化信贷流程,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便审批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金融机构科技赋能,积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AI等现代科学技术,打破传统网点在时间上、空间上的瓶颈,提高电子材料应用比例,切实提升办贷效率,力争将企业获得信贷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0.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动态调整证明事项目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11.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并举,持续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等政策措施,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继续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赞助、培训、评比表彰等收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2.净化招标采购市场。开展招标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治理,清理取消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的不合理规定,破除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规模以下非招标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广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远程不见面开标”。(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3.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制度,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4.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快递办”“咨询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推广使用“青松办”手机APP,加快各地区、各部门自建系统与青海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全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市州人民政府)
15.规范改进市场监管。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优化生态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抽查频次,推进联合抽查。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对守法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任务落实,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取得实效,并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活动落实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机制,协同研究解决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合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落地见效。
(二)强化法治保障。加快推进《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进程,重点针对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制度性障碍,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三)强化监督考评。研究制定年度营商环境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细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立通报反馈和整改落实机制,深度分析营商环境建设短板,切实找准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关键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总结经验做法,深度挖掘典型案例和示范样本,开展大美青海营商环境推介等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合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