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西宁市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总结

来源 :西宁市委编办 浏览 : 发布 :2023-12-25

为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意识,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和《青海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青编办综发〔201629要求,2023年10月20至11月15日,西宁市市县(区)事登局对全市已登记事业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较好完成了抽查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县(区)事登局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共抽取执法检查人员9名,抽检事业单位36家,其中市本级单位10家,五区17家,两县9家,涉及教育、科技、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林业、统计等行业。

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抽查工作公开透明分别向36家被抽查单位的举办单位发函,同时与各抽查单位提前做好沟通,告知实地核查时间、内容及方式,下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要求各单位按时提交回执,做好备查工作。继续深化市县(区)跨层级、跨区域联合抽查,合理分组,最大程度减少“人情监管”,避免“熟人执法”,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断提升抽查工作透明度。

开展实地核,确保抽查工作程序规范现场核查中,抽查工作组认真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制定了《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单》,对照19项重点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核对、认定,现场填写核查表,核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现场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签字盖章,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抽查工作发挥实效实地检查工作完成后,抽查工作组全面梳理汇总形成了《2023年度西宁市市县(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问题汇总表》,责令存在问题单位整改,全力做到能立刻整改的立刻整改,不能立刻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跟踪整改进度,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具体做法

“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扩大抽查覆盖面。市委编办和个别县(区)委编办在随机抽取抽查单位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了抽查范围,将个别群团组织举办的事业单位、基层乡镇卫生院、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同步纳入专项检查范围,力争使抽查单位更具普遍性和代表性。此外,抽查过程中还同步开展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了解,强化了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督促其发挥好公益属性。

“上下结合+内外联动”注重抽查协同性。通过线上方式重点核查事业单位办理法人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情况是否规范;通过线下方式重点核查执行规定情况,确保登载信息的准确性。对外,强化与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多渠道获取单位履职尽责、涉访涉诉等方面信息;对内,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协同进行机构编制评估检查,把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同“九定”执行情况、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使用、人员结构配置等内容一并纳入检查范围,确保“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同时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作为机构编制调整的参考依据之一,从而督促其主动登记,依法履职,确保监管成效,实现更深层次结果运用。

“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确保抽查实效分类梳理抽查发现的问题,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悬挂、保管不当等可以当场整改的问题,现场指导其立刻整改;对于变更开办资金不及时、年报公示不规范等需要后期整改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其主管部门抓好督促跟进,要求对存在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整改期内的事业单位,暂停其用编申请、机构编制调整等业务的办理。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抽查,发现13家单位中存在共15条问题,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公示信息不到位、信息变更不及时。这是抽查中工作中发现的最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分析,主要原因是被抽查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缺乏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的了解和掌握,各单位从事登记管理的人员经常更换所致。二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资料存档不规范。个别事业单位设立、变更、年报档案整理不规范。通过分析,主要原因是被抽查单位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单位规范管理的意识所致。此外,在此次核查中我们也对自身工作进行了检视,除了抽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外,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或多或少也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以此次抽查工作为契机,在抓整改、立标准、促监管等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问题的督促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问题单位及其举办单位,督促其切实履行第一监管职责。同时,严格执行问题清单销号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在12月10日前全部整改完成。

(二)推动登记工作上台阶认真组织各县(区)事登局干部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断优化登记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对标国家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要求,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服务中,进一步规范工作标准,增强工作人员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意识。

持续加强抽查力度。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督促和检查力度,细化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充分运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来促进随机抽查公开透明,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深化抽查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联动,将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市级信用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助推事业单位诚信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