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海东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省级初评情况的公示

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 浏览 : 发布 :2023-06-25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要求,经海东市人民政府申请,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委)的工作部署,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办)会同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相关领域专家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初评工作组,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领导访谈等方式,对海东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省级初评。经综合评估,海东市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城市”。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省级初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实名向省食药安办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971—8274578

  传    真:0971—8221500

  邮寄地址: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06室)

  邮    编:810000

  电子邮箱:807430744@qq.com

  附件:海东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                         

  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