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 出台持续深化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20条

来源 :南方新闻网 浏览 : 发布 :2024-07-22

    近日,广州南沙出台《广州市南沙区关于持续深化行政机关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推行信用监管服务型执法、健全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推进落实“减免责清单”制度等方面推出20项措施,以全面提升全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质效为抓手,持续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精心构建高效优质贴心的企业服务体系,打造南沙区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亲清政企关系有温度

  为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实现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实施意见》提出,要选取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涉及多部门行政检查的企业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开展涉企“综合查一次”工作,减少重复或不必要的行政检查行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服务管理“白名单”并动态优化调整,对名单内企业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等包容监管措施;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落实行政执法减负类清单制度;依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制度;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建设。通过多项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着力推动行政执法全面向“引导市场主体自主纠错”转变,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前瞻谋划综合施策 行政执法措施有精度

  坚持综合施策,防止“一刀切”执法,《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采取的行政执法措施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避免畸重、畸轻情况发生;遵守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更改已经生效的执法决定,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审慎实施罚款及行政强制,防止过度处罚、随意顶格处罚,切实防范逐利式执法;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每年度开展及时评估在特定时间、场合频发且未能有效治理的违法案件或者受到舆论普遍关注的执法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平性,适时评查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主动查纠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改进和调整执法措施;探索在立案、调查或检查、决定、执行、执法信息公开等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全面规范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有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法全面规范履行法定职责。要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扰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构建区、镇街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发挥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社会监督作用,多渠道听取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聚焦反映强烈问题,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打造让市场主体满意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行政、营造规范公正的执法环境是关键一环。早在2021年,南沙区政府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在全区域推广涉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有温度执法理念和举措。《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和省、市的新规定新要求,持续深化推行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

  此外,南沙区还出台全省首个区(县)级法治化营商环境三年规划,推出96项全链条法治保障措施;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深化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暖商护企行动计划(2024—2026年)》,推动法律服务融入实体经济;依托“两中心一分会”不断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交流机制,满足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法律服务需求;全市率先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聚焦依法行政全过程实现服务升级全覆盖,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进一步赢得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壮大。

  下一步,南沙区将全力推进《实施意见》落地落实,确保监管与服务、保安全与促发展有机结合,坚持无事不扰,让政府干政府该干的事情,企业做企业该做的事情。以依法行政“小切口”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发展”,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规范有序、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