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看西宁生活垃圾分类新变化
来源 :西宁晚报 浏览 : 发布 :2023-08-04
垃圾有分类,身边无臭味。
垃圾有分类,资源不浪费。
7月1日《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入“硬约束”时期。在实施过程中,惊喜与问题并存,“更加重视”是《条例》正式实施后所有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片区物业公司、小区业主以及商户们的共同反馈。如今,一个月过去了,各小区的成效如何?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发生了哪些新变化呢?8月1日,晚报记者兵分多路,对西宁市部分区域的小区进行了走访,你家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怎么样?你们小区变得更美了吗?跟我们一起看看。
变化一:知晓率不断提升
“7月1日以来,城中区共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28次,组织召开城中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暨培训会、专题会,制定了《城中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方案》,居民知晓率和分类准确率显著提升。”城中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主任李洪花告诉记者。
一个月来,全市城管部门以实施《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契机,采取媒体广泛宣传,镇办、社区(村)入户宣传,志愿服务强化宣传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小区宣传35场,开展各类志愿活动16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800份,设置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4处。
城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镇4办、10个社区、16个物业小区负责人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干召开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推进会,着力提升垃圾分类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城北区在人口密度较大的新海桥、朝阳等社区固定安排“垃圾分类普法宣传站”,由社区和城管局专人全天候进行宣传引导,向商户和居民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册,详细讲解垃圾分类的意义。
一个月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知晓率达到96%以上,比上半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参与度达到83%以上,比上半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进一步下降。
变化二:分类工作不断深入
8月1日,记者前往文汇园小区、弘才儒之源小区、 萨尔斯堡小区采访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跟以往一样,居民在家中做好分类后,下楼按类投放,桶边督导员的工作较以前减轻不少。运输环节各类垃圾分类装运,分别到指定的分拣中心、餐厨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分类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有序有效开展。
垃圾带出楼,确保精准投。《条例》实施后,在与19381个门店签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书基础上,各区城管部门相继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督查,不断压实各责任人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从督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商户均能按照责任书上的内容落实垃圾分类责任,对生活垃圾‘四分类法’也比较清楚,只有个别门店存在乱堆乱放和混装混运问题,对于此类现象,执法人员已全部现场督促整改。”城北区垃圾分类办公室负责人刘成会说。
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贯彻落实<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工作方案》中,要求相关部门通过推广、鼓励等形式加强源头治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条例实施后,市城管局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做好减量责任分解和指标落实,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分类减量管理,全面推进宾馆、餐饮企业分类和减量工作措施。
目前,西宁市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均已建设相应的消纳处置中心和收运体系,全市垃圾分类处理格局初步形成。可回收物通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处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2.1%。垃圾分类设施持续更新,各个居民小区相继设置了一批崭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桶。
变化三:惩处与激励并举
城西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文杰告诉记者,一个月中,城西区城管局已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5份;由区城管局、西关办事处、彭家寨镇、古城台办事处执法大队对辖区商铺及物业开出的行政处罚有6份,处罚金额达到4300元;由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下发的《提示函》有13份。王文杰说:“《条例》实施后,一个变化就是工作推动和执法更加有底气了。”
“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先是对商户、物业公司等进行警告,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现场或者3天至5天时间内改正问题,如果问题改正不到位或者没有改正的话,将根据《条例》进行相应行政处罚。”王文杰说。城管执法人员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及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