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水利部网站 浏览 : 发布 :2022-05-23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运管〔2022〕129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标准化管理文件的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
加快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效改变水利工程粗放的管理模式,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持续发挥,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加强对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学习,准确把握标准化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作为运行管理工作的重大任务和重要抓手,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执行到位。
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根据水利部标准化管理总体目标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单位)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保障措施,做好本地区(单位)标准化管理顶层设计。“十四五”期间要分年度明确目标任务,并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除对本地区(单位)标准化创建作出安排外,还应对申报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提出明确任务要求。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本地区(单位)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水利部运管司,抄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省级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同时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此后,各年度工作计划要于上年度12月底前报送水利部运管司,抄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
三、启动推进2022年标准化管理建设
2022年底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建立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全面启动标准化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这一工作要求,谋划推进2022年度标准化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编制标准化工作手册示范文本,制定本地区(单位)标准化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构建本地区(单位)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化管理常态化评价机制。各地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出台后,要报水利部运管司备案,抄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范围,建立推进标准化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要积极开展试点,对纳入2022年标准化创建计划的水利工程,督促水管单位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尽快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并组织有条件的水管单位积极申报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通过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以点带面,为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四、强化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成立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专班,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标准化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工作专班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水利部运管司,抄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在组织做好直管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同时,要督促指导流域内各省份标准化管理工作,跟踪掌握各地标准化管理推进情况,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做好流域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工作。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要发挥好标准化管理行业服务和技术支撑作用。水利部建立季报告年考核工作机制,各单位要编制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同时填写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每季度末和年底前报送水利部运管司,抄送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水利部将制定标准化管理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各省份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
五、做好标准化管理工作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传播效应,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及时报送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水利部运管司将在中国水利报、水利部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予以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部运管司:曹伟
联系电话:010-63202682
电子邮箱:dizhachu@mwr.gov.cn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康乐
联系电话:010-63207512
电子邮箱:297259802@qq.com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