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受换购住房退税政策

来源 :西宁晚报 浏览 : 发布 :2023-09-15

近日,西宁市民王先生致电询问,他最近准备出售自己的一套住房后再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听说可以享受换购住房的退税政策,想知道如何申请?就此,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作出详细解答。

  ●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申请换购住房的居民税退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如何计算退税金额?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如何确定房屋买卖的时间?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已享受退税政策但又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之前获得的退税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信息共享,加强退税审核和撤销合同后缴回税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