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创新信用管理 促进医药机构行业自律
来源 :人民网 浏览 : 发布 :2024-06-24
为了加强医保信用管理,推动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医药机构行业自律,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合肥市医保局积极创新医保信用管理,强化医保信用评价,拓展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促进医药机构行业自律,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创新信用管理制度。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合肥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参与企业、医药从业人员、参保人员四大类参与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主体信用管理进行规范,并从信息采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息公开、结果运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推动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创新将“宴请医保管理人员或向医保管理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以返利等形式诱导患者接受医药服务”纳入医药机构和医药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在规范医药机构行为的同时,推动医保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强化医保信用评价。按照医保信用管理类别,分别设定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通过完善医保信息平台信用管理子系统,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药从业人员等信用指标进行系统配置,不定期对信用主体信息进行归集、维护,年终根据信用评价得分情况赋予相应的信用等级。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建立信用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信息与发展改革、数据资源、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享,积极构建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和信用管理,营造“人人参与基金监管、共同守护基金安全”的浓厚氛围。
拓展评价结果应用。为了推动医保管理参与人积极重视医保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结果,不断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场景应用,全面落实医保信用评价“四挂钩”制度,即:医药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与基金预拨、基金清算、现场检查频次挂钩;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市级集中带量采购资格挂钩;医药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挂钩;参保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信用就医、联网结算挂钩。同时,实施细则增加了信用记录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内容,指导失信行为人开展信用修复,引导失信行为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诚信经营。对信用等级优秀的定点医药机构,给予使用医保基金激励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