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开区探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

来源 :北京日报 浏览 : 发布 :2022-02-10

  日前,北京经开区管委会、北京市住建委于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告知承诺制试点开展施工许可审批的实施方案》,经开区核心区内依法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可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方案提出,北京市以经开区为试点,探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为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贡献“亦庄经验”。

  根据规定,在经开区核心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除外),只要不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及其负责人近三年以来在亦庄新城范围内有违法开工行为的,均可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实施流程上,经开区行政审批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主动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材料,通过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申报材料符合办理标准的,行政审批部门即时作出准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既放得开,也管得好。实施方案提出,施工许可证办结后,行政审批部门在20个自然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申报事项的办理情形是否正确,申报要件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等违法行为。

  同时,经开区将对相关单位违诺失信行为建立失信等级管理制度,区分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所有失信行为均记入经开区诚信档案,并根据失信情节采取差异化惩戒措施。若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被处以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乃至撤销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