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构建高效严密虚假诉讼防范体系

来源 :四川法治报 浏览 : 发布 :2022-02-11

  公司破产,职工工资债权优先受偿,员工便趁机虚构或提高劳动报酬骗取劳动仲裁裁决。去年,成都市检察院公布了这起年度典型案例,14件虚假劳动仲裁案最终被撤销。

  2019年,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启,成都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虚假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从范围拓展、效果提升、模型搭建、机制优化等方面多层次完善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追究体系。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受理虚假诉讼线索167件,立案95件,提出检察建议83件,其中再审检察建议74件,采纳率98.5%;程序、执行检察建议6件,改进工作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均为100%;涉案金额1.69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8800余万元;以涉嫌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犯罪线索27件,涉案人员49名。

  总结模式精准识别线索 形成监督常态

  大数据显示,民间借贷、房地产纠纷、离婚析产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保险理赔、仲裁领域、公证领域是虚假诉讼多发领域。成都市检察机关注重从中总结出虚假诉讼固化模式,通过行为类型化分析,提炼诉讼请求、证据材料、结案方式等方面共性,促进精准发现、有效识别线索,形成监督常态。

  以公司名义虚构债务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如何充分保护好民营企业的发展利益是检察机关的必要课题。监督与挽损并重,成都市检察机关按照这样的办理逻辑,总结梳理出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存在企业相关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伪造公章、委托手续等证据材料,且选择调解结案快速实现不法目的等特征。通过这些特征精准发现线索,已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而对于家事纠纷类的虚假诉讼,则坚持法理与情理并存的原则,在审查中注重发挥监督与教育的职能,着力维护家庭共同生活的基础。都江堰市检察院曾审理一起因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矛盾产生的虚假诉讼案,儿子伪造母亲向其借款的虚假借条并起诉偿还。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同时,结合本案产生根源释法说理,当事人承认错误,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决并驳回诉讼请求。

  同时,坚决打击虚假诉讼侵害农民工工资利益等行为,保护农民工生存权益。蒲江县检察院办理郑某等四人恶意调解逃避执行系列案,通过监督成功追回劳动报酬500余万元。

  优化机制采取“组合拳”提升监督层次

  如果说总结固化模式能够实现精准打击,那如何提升虚假诉讼监督层次?成都市检察机关采取了一套监督“组合拳”:建立健全虚假诉讼刑民协作、一体化办案、调查核实等工作机制。

  首先是针对虚假诉讼案件查办刑民脱节问题,完善“双移送”模式,高效推进线索成案。如彭州市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发现张某某多次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司麻将”赌博输钱后,经组织者安排出具借据,骗取法院将赌债认定成合法债务等虚假诉讼线索5件,同步启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延伸打击黑恶犯罪效果。

  其次是建立完善虚假诉讼刑事、民事检察部门“双提前”介入侦查模式,实现虚假诉讼联合防范打击。在刑检部门移送虚假诉讼线索后,刑民合力对线索进行排查、分析,并共同确定补充侦查提纲,协同引导侦查取证,这一机制已取得实效。

  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成都市检察机关则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整合监督资源,统一调用辖区内两级检察院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其中,探索建立虚假诉讼类型化调查核实工作机制,形成统一方向、规范有序、高效运作的办案模式。如青羊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中,探索总结在“缺席审判”送达违法专项监督活动中的“四步调查法”,并成功发现9件虚假诉讼线索,同时将涉嫌骗取贷款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强化效能建立新格局 完善防范体系

  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的同时,要强化防范监督,因此,成都市检察院以类案监督、精准监督、协同监督的理念,推动形成虚假诉讼既重打击又重防范的系统化监督格局,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

  成都市检察机关结合扫黑除恶、非诉执行监督等重点工作,总结出各类虚假诉讼特点、发案规律及办案经验,深挖“类案”“串案”,扩大监督效果,办理了卢某等涉黑团伙“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21件,处理涉刑人员28名。

  同时,坚持“一案多查”,既查审判活动,又查执行活动,既对事监督,又对人监督,多层面、多方式加强防范打击。如简阳市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某等人骗取调解书并申请强制执行的虚假诉讼监督案,通过“一案多查”,就案涉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及执行裁定同时发出两份再审检察建议和一份执行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
  除此之外,不断推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查处协同体系,形成系统监督格局。成都市检察院积极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对接协商搭建防范与查处虚假诉讼联动机制,依托机制模型成功办理14人虚假劳动仲裁检察监督系列案。为巩固延伸效果,与成都市劳动仲裁机构会签《关于加强预防和惩治虚假劳动仲裁工作的意见》,构建可预期的权益保护体系。